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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说》第17期:原因不明地漏返污楼上住户共

发表时间:2024-08-26 13:40

  为推进“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走深走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贯彻“八五普法”要求,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将持续推出《让法说》普法专题。我们的法官们将悉数“出镜”,为您讲述审判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向您普及那些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法律实实在在走到群众身边、深入群众心中!

  近年来,很多小区因不当用水、随意改建管道、违规装修等问题,导致房屋漏水纠纷频发。出现问题后,业主往往不知道该找谁赔偿,有的还会盲目维权,耗费了时间不说,还影响邻里和睦。今天,本期主讲人将通过真实案例及法官说法的方式,帮大家理清遇到漏水纠纷,该如何维权。

  某小区居民范某家所在高层共九层,范某住二楼,卫生间地漏经常返水,最近一次返水则更加严重,导致地板和地脚线被泡,范某一气之下将楼上七家住户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20000元。庭审中,七户居民对是否系楼上业主使用不当造成管道堵塞存在巨大争议,都认为是物业公司没有及时疏通管道才导致范某家多次被堵,物业公司应当对二楼范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庭后,法官多次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物业公司客观地陈述了范某家漏水及疏通的经过,称清掏出来的杂物都是头发、纸屑等物品,这就说明楼上住户使用下水管道时,没有尽到谨慎义务,这才是导致堵塞的真正原因。得知这一情况后,法官多次与范某及楼上七户业主沟通协调,释法明理。最终,范某作为管道的使用者,同意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楼上七户业主经过反复协商,同意每户赔偿1400元,至此,范某的漏水问题终于得到了妥善解决。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害他人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但是不能确定实际侵权人。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是相邻权纠纷,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在自己使用不动产时,要防止和避免损害相邻不动产的安全,一方因不动产的使用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责任,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一、查明漏水原因。及时报修,要求物业公司对漏水原因进行查明,如果清掏出堵塞物,或者由于管道油渍严重导致堵塞,那么很有可能是楼上住户用水不当造成的,在清掏过程尽量录像,同时要求物业公司出具书面的证明。

  二、留存相关证据。保持冷静、不要慌张,保留好照片、视频等原始证据,通知楼上住户,现场勘察,尽量协商解决。

  三、确定损失数额。关于室内损失,可以与楼上业主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共同找装修公司定价,如果均无法确定损失,可以起诉至法院后,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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