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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漏铺地板遇上公用水管外移家中“水漫金山”

发表时间:2024-08-08 01:09

  生活条件好了,装修有时候也得讲究起来,比如说在阳台上铺上一层木地板,脚感好又防滑。但也有不少业主会在装修前提出这样一个疑问:“阳台铺设木地板,开发商留的地漏怎么办?”

  金山一名二楼业主很干脆,选择直接在阳台地漏上铺设木地板,谁知,又正好遇上一楼业主数年前将公用水管外移受冻,导致二楼业主家返水严重,“水漫金山”之下,物业又迟迟不上门。眼见自家损失严重,二楼业主将一楼邻居和物业都告上了上海金山法院。

  2021年1月8日清晨,零下8度,家住二楼的张女士蜷缩在床上享受着温暖,可当她一觉醒来,眼前的一切使张女士心情瞬间降到冰点:卧室和客厅的木地板、家具全都泡在了水中,阳台铺设的木地板因地漏返水正不断地往外渗水。张女士急忙联系物业公司进行处理,但物业因故并未上门。

  1月9日,张女士家中再次漫水,物业公司这才上门维修,处理了外接管道,此时张女士的房屋及家具已浸泡在水中两日。

  事后,物业告知张女士,此次漏水,是因一楼的王先生数年前将公用水管外移受冻后导致的返水。

  原来,张女士所住的是拆迁小区,建造年代较久,小区安装的水管从一楼贯穿到六楼。一楼的王先生,为避免日常管道堵塞返水,找开发商协商后将二楼以上的水管外移。

  张女士认为,一楼的王先生改造下水管道致使自己家中大量进水,损失严重;物业则因延误处理致使受损不断扩大,要求两方共同赔偿自己的损失。

  王先生辩称,下水管道确系自己外移,但当年是经过开发商和楼上住户同意的,故外接管道合法合规。极寒天气下,该栋楼就张女士家返水,主要是因为张女士装修改变房屋性质,将二楼阳台作为起居室,在未将阳台地漏封住的情况下直接覆盖木地板,导致返水后未及时发现,因此,张女士本人应承担责任。

  物业公司则认为,公司已经尽到了管理责任。极寒天气前夕,公司发布了《温馨提示》,告知住户水管防冻措施,张女士家没有采取公司提示的措施,才导致返水问题,此外装修不当也是导致返水的一大原因。外接管道的责任应由改接人和使用人承担。

  上海金山法院经审理认为:一楼王先生改建水管的行为属于先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使用房屋,但也存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故王先生在改建水管这一先行为后具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应防止因改建水管给他人造成损害,但王先生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存在过错。

  物业公司明知涉案房屋存在管道外移的现象,在极寒天气下应当预见水管暴露在外可能冻结,并应针对小区内的外移水管采取一定的防寒抗冻措施,但物业公司未采取该类措施,仅发布《温馨提示》,同时在1月8日接到张女士报修后没有及时处置冻结管道,导致张女士损失不断扩大,也存在过错。

  张女士涉案房屋的阳台地漏系开发商设计的必要构造,根据建筑常识,在暴雨天气排水不畅、寒潮天气水管冻结或者生活垃圾堵塞阳台下水管时,二楼阳台容易发生返水,保留地漏能够起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的作用。故张女士在地漏上直接覆盖复合木地板的行为属于装修不当,对损害后果的扩大也有一定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酌情确定由王先生承担35%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承担35%的赔偿责任,张女士自行承担30%的损失,即判决王先生和物业公司分别赔偿张女士2800元。

  法官表示,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专有部分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另外,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切勿私自改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原有结构,如因改建行为造成他人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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