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12000元给卫生间补漏一个月后又漏水报警后
发表时间:2024-05-25 17:23
“刑拘了!”北京房山,一男子家的卫生间地漏漏水,于是找了一维修工进行修理,哪曾想,维修工拿出两桶胶,灌入两个孔,然后说修好了,收费12000元,并声称用料扎实、十年保修、绝不漏水。结果呢,仅仅过了一个月,卫生间又开始漏水!
陈先生是某小区的业主,或许是老房子的原因,几个月前,陈先生家的卫生间地漏,开始出现了漏水现象。
陈先生咨询了做装修的朋友,对方建议他撬地砖,重新装修,陈先生想了一下,觉得重新装修卫生间太贵,于是婉言谢绝,开始想其他办法。
随后,陈先生看到维修工庞某的广告,对方声称专业补漏,而且自称价格便宜、用料扎实、十年保修、绝不漏水。
刚开始,陈先生有些不信,担心遇到骗子,但货比三家之后,陈先生最终还是被庞某的“广告”吸引,联系庞某,让庞某上门帮他维修卫生间。
庞某先是上门,装模作样地检查了一番,然后假装专业人士,对陈先生地漏漏水一事进行分析。
“这是小工程,不用撬地砖,直接从卫生间地漏的瓷砖处打两个孔,再往孔里注胶就能解决地漏漏水问题。”
陈先生听了庞某的解决方案,觉得不用撬地砖,估计花不到多少钱,于是和庞某商量费用问题。
庞某表示:“修缮用胶300元一斤,需要根据漏点的面积来注入胶水,无法提前估计具体用量,但凭自己以往经验来看,两个孔不会用很多胶。”
陈先生沉思了一下,地面是实心的,空隙非常小,这个的确用不到多少胶,遂相信了庞某说的“两个孔不会用很多胶”的话,同意庞某施工。
万万没想到,庞某捣鼓一阵竟说,一共用了40斤胶水,要陈先生支付12000元。
然而,由于灌胶水之前,双方协商清楚了相关费用,陈先生脸色虽然不好看,但一诺千金,向庞某支付了12000元的费用。
钱花了之后,陈先生安慰自己,虽然贵了点,但只要事情解决了,也还能接受,谁曾想到,过了一个月左右,卫生间又开始漏水了!
陈先生留有庞某的电话,所以发现漏水后,立即联系了庞某,结果对方一直推脱,没有上门“保修十年”,到了后来,甚至直接联系不上人。
首先,《人民警察法》第21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如果警方认定本案为民事纠纷,警方只能给予陈先生帮助,比如对本案进行调解,反之,若认定为刑事案件,警方应该及时查处。
所以,案件的定性非常重要,定性为民事纠纷,陈先生只能以《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起诉到法院,以维护自身权利。
定性为刑事案件则不一样,《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以本案为例,如果庞某仅是夸大效果,吹嘘自己的“专业”能力,其行为可以认定欺诈。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然而,庞某的行为,已经超过了夸大效果的界限,他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陈先生财物,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这样说可能有点绕,简单地说,如果庞某用胶水堵漏的方法,的确有用,他只是夸大了效果,那本案属于民事纠纷。反之,属于刑事诈骗。
《刑法》第264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是庞某诈骗陈先生一案,其诈骗数额就已经达到较大标准,也就是说,庞某至少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最后,一个做漏水维修的朋友说,漏水维修这活,一般装修的还真整不来,他们客户除了普通业主,就是装修公司最多了!陈先生家,应该是防水坏了,单单堵漏,肯定不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