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一装修公司“偷梁换柱”?住户和装修公司
发表时间:2024-08-03 21:53
陈女士说,2018年4月,她与三明博若森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住房面积60平方米按平方计算,总价46000元,约定工期100天。
今年的5月31日,陈女士在做淋浴间的卫生时,拔起地漏,一不小心,手指被地漏锋利的不锈钢边口划破。
“划破以后,我去医院买了一些双氧水和创可贴,回来以后, 我找来合同核对,核对后发现, 一些卫浴的品牌跟合同里面是不符的。” 陈女士发现卫生间里的一整套卫浴用品,几乎都被更换了品牌。
合同上,装修公司与陈女士约定的坐便器的品牌是鹰卫浴,型号也标得非常清楚:CD-149或者CD-153。 但是,在陈女士的卫生间,这些都是安华品牌的。卫浴柜、台盆、龙头、镜子、花洒等卫浴都是安华品牌。
陈女士说,装修期间,她经常出差在外地,全权委托装修公司在施工安装。出于对装修公司的信任,装修完,她没有仔细去核对,负责业务的工作人员就让她在一张空白的验收单上签字,对于合同约定的卫浴品牌被更换一事,她自始至终都毫不知情。
按照合同约定,装修公司提供的材料,设备到达现场前要通知业主,双方进行验收确认,并办理交接手续。陈女士说,
她认为,装修公司私自更换卫浴品牌,除了欺诈消费者行为,还有赚取差价的嫌疑。她找到装修公司要求更换合同中约定的品牌。三明博若森装饰公司却以公司股权变更为由,对她的诉求不予理会,也没有给出说法。
据了解,博若森公司2018年底的时候,三明分公司做了股权变更。 “他们说这件事情要我们去找福州的分公司处理,也就是说他们不再负责这件事情了,我觉得没有道理呀,因为我的合同是跟三明的博若森签约的。”陈女士对于装修公司的说法感到十分气愤。
6月15日,笔者电话联系上三明博若森装饰公司负责人肖女士,肖女士表示,根据合同约定,所有的材料下单都必须要业主签字,他们更换卫浴品牌是因为公司没有合同约定的货。下单时,业主陈女士是知道的。
肖女士认为,公司股权变更后,三明公司对于陈女士的投诉处理没有义务作出答复。
6月23日上午,三明博若森装饰公司运营总监南先生对陈女士的投诉作出回应。南先生说,5月31日那天,陈女士被地漏割伤后导致情绪爆发,揪着各种不合理诉求投诉公司,他认为,手被地漏割破,并不代表地漏质量有问题。
报价中所使用材料如遇材料变更或市场缺货、断货,可以同等质量价格产品代替,设计师在2018年8月13日微信告知客户所用的品牌为安华卫浴。
对此,陈女士认为,当时设计师的确给她发了微信,包括换什么品牌的卫浴, 也有价格, 也有图片, 非常详细,
而南先生认为,陈女士没有回复并不代表不同意,因为在最后竣工验收的时候陈女士有在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并有签字的验收单为证据。
“他们的那个监理, 是说竣工单帮个忙先签掉 ,到时候有什么问题都可以沟通 ,因为竣工单推迟签的话, 就要被扣钱。”
他认为,验收单都是标准范本,作为任何的民事责任人,都不可能会在一张空白的纸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