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房东租客谁来赔偿?
发表时间:2024-07-14 04:28
星沙时报讯(记者 李丹)“一到家,发现天花板在漏水,床上都打湿了,根本睡不了。”近日,租住在星沙一区的陈先生遇到件烦心事。楼上租户洗衣服时排水不当,导致水都渗到了楼下,告知房东暂时解决问题后,他在想自己的损失到底该找房东还是租户负责?
陈先生告诉记者,得知漏水原因后,他找到楼上住户要求给个说法,但住户表示是租的房子,估计房子卫生间的地漏排水本来有问题,应去找房东。陈先生又找到了房东,可房东称,房子出租时,屋内设施是完好的,漏水的主要原因是租客洗衣服忘记关水龙头,损失应由租客来赔偿,他没有责任。
对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肖瑞施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按照陈先生的情况,漏水的房屋与陈先生租住的房屋系相邻法律关系。房屋漏水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房东是水龙头的所有人,承租人是水龙头的使用人,应尽谨慎使用义务。如果承租人未能尽到对水龙头设施进行安全管理的义务,忘记关闭水龙头导致漏水,应承担主要责任。此外,如陈先生家损失的发生和房东没有做好卫生间的地漏排水有一定关系,房东需承担次要责任。
另外,肖律师介绍,《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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