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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氏体系不锈钢”专利的跨国之争(下)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24-08-15 06:45

  4月25日,横跨欧亚四国的涉“奥氏体系不锈钢”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三案庭审暂告一段落。

  4月26日,涉相同两项发明专利的民事侵权纠纷两案继续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沙士基达曼内斯曼不锈钢管意大利公司(简称沙士基达公司)与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日本制铁株式会社、一审被告及反诉原告曼内斯曼不锈钢管公司(简称曼内斯曼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两案,继续由最高法知产法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郃中林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岑宏宇、刘晓梅、焦新慧、孔立明组成五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日本制铁株式会社系名称为“耐水蒸汽氧化性优良的奥氏体系不锈钢管及其制造方法”、专利号为03119950.X发明专利(简称涉案专利一)和名称为“奥氏体系不锈钢”、专利号为9.X发明专利(简称涉案专利二)的专利权人。涉案两专利主要应用于发电锅炉的过热器或再热器部件,其技术方案旨在解决奥氏体系不锈钢管在其管内面容易生成水蒸汽氧化垢屑并剥落和长时间在高温使用环境下使焊接热影响部产生裂纹的技术问题。

  日本制铁株式会社、曼内斯曼公司、沙士基达公司均系外国企业,在钢铁行业享有一定知名度。日本制铁株式会社认为,曼内斯曼公司、沙士基达公司许诺销售、销售牌号为DMV304HCu的奥氏体系不锈钢侵害了其两个涉案专利权,故提起两案诉讼,分别请求判令曼内斯曼公司、沙士基达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共同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人民币8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人民币100万元。曼内斯曼公司、沙士基达公司针对涉案专利二提出反诉,主张日本制铁株式会社本诉构成恶意诉讼,请求判令日本制铁株式会社停止滥用专利权并赔偿损失930574元。

  一审法院认定两案侵权事实成立,分别判令曼内斯曼公司、沙士基达公司停止侵害,沙士基达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曼内斯曼公司、沙士基达公司共同赔偿维权合理开支12万元。沙士基达公司不服两案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我国专利争议解决采用民事侵权程序与行政无效程序的二元分立体制。一方面,专利民事侵权程序往往受到行政无效程序的影响和制约,程序交叉容易造成维权周期延长和结果反复;另一方面,专利权人在专利无效程序中往往倾向于限缩解释保护范围以争取维持权利效力,而在民事侵权诉讼中又往往会扩大解释保护范围以获得侵权认定,容易导致权利解释不一致。

  因此,这两个专利民事侵权案件看似简单,实则不然,它们该如何处理需要考虑相同专利所涉另外三个专利权无效行政案的处理结果。

  面对这种情况,最高法知产法庭充分发挥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统”的作用和审理权限集中的优势,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民行协同“二合一”审理机制,对涉及同一专利的民事与行政案件在审理工作上协同推进,实现权利效力判断与侵权判断两大诉讼程序和裁判标准的对接,努力从机制层面解决专利诉讼周期长、当事人就同一专利在不同案件中对权利要求解释不一致等问题。

  最高法知产法庭在立案审查阶段做好“前端梳理”,注意识别专利相同的关联案件,尽可能指定同一合议庭审理。涉案两专利所涉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三案与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两案就是这样被及时发现并被分配到同一个合议庭审理的,这样做,不仅可以避免上述程序交叉带来的问题,还有利于协调案件审理进程、统一案件裁判标准。

  4月1日,合议庭组织当事人对两案进行了庭前询问,各方当事人提交了证据并发表了质证意见。

  4月24日8点,一摞摞叠起来有半人高的厚厚案卷,被书记员们搬运进了会议室,整齐地摆放在会议桌上。法官和法官助理们围坐在一起,针对这五个“奥氏体系不锈钢”专利权跨国纠纷展开了长达4个小时的庭前准备会议。

  为更好地查明案件技术事实,合议庭邀请西南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教授蒋显全担任五案的技术调查官并参加了本次庭前准备会议。法官们纷纷向技术调查官发问请教,力争将五案所涉及的权利要求中专业术语解释、说明书中难以理解的技术原理提前弄懂吃透。

  “专利说明书中sol.AL中sol.是什么含义?”“同样的基材,按照专利说明书做一模一样的成分控制,必然可以得到相同的效果吗?”“直读光谱法和荧光光谱法有什么区别?检测精度误差有多大?”……面对法官抛来的一连串问题,技术调查官一一作出解释说明,展现出其在材料领域深厚的专业功底。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实行技术调查制度,让专业的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审理,确保了涉复杂专业技术事实案件的审理质量。

  4月26日9点,随着清脆的法槌声敲响,庭审正式开始。本次庭审全国人大代表马一德、全国政协委员商文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工作人员及部分高校法学研究生代表等到现场旁听。

  庭审中,合议庭归纳了两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沙士基达公司是否在中国境内实施了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被诉侵权行为是否构成科研实验例外,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一审判决认定的赔偿责任是否适当;涉案专利二的案件还涉及沙士基达公司提出的现有技术抗辩是否成立以及其反诉请求应否得到支持的问题。

  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交锋,你来我往,互不相让。其间鉴定人出庭作证,对Ti元素的检测标准等涉案检测报告的具体问题进行说明,各方当事人就是否需要重新鉴定问题反复阐述意见。案件事实在调查和辩论中越来越清晰。

  本次庭审持续3个多小时,审判长最后感谢现场旁听观众对知识产权审判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并表示最高法知产法庭始终坚持平等保护的原则,将依法公正审理好每一起涉外案件。庭审结束后,审判长马不停蹄地召集法官和技术调查官对案件开始了庭后初步合议,从下午1点到4点,主要结合庭审讨论技术事实问题。

  简单算一算,从周三4个小时的庭前准备会议,到周四全天9个多小时三起行政案件庭审,再到周五上午3个多小时两起民事案件庭审和下午3个小时的庭后初步合议,5名合议庭法官、1名技术调查官、3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短短3天时间,这么多的人力和时间投入,如此高强度的工作节奏,其实只是最高法知产法庭审判的一个常态。每一起案件,他们都在践行“如我在诉”,让当事人把话说完,都会慎之又慎,法理情结合,实质解纷……

  最高法知产法庭4月25日至26日审理的涉“奥氏体系不锈钢”专利的跨国之争五案中企业当事人均为外国主体,分别涉及日本、西班牙、意大利的国际知名企业,横跨亚欧大陆。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选择到中国法院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最高法知产法庭成立五年来,秉持对各类当事人一视同仁的平等保护司法理念,依法审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形成了一批标杆性裁判并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影响。法庭新收涉外案件数量年均增长28.6%,当事人均为外国主体的案件越来越多,我国日益成为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之一。最高人民法院今年2月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其间发布了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五周年十大影响力案件和100件典型案例,其中21件为涉外案例。

  “在世界知识产权日,三个外国企业在最高法知产法庭进行庭审,本次庭审意义非凡。合议庭耐心细致地进行了庭审,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彰显出中国知识产权法官的专业素养,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起到了很好的表率。尤其让大家感动的是,庭审结束后郃中林副庭长与六位代理人亲切握手,流露出人民法院对代理人的尊重和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意识。”马一德在庭后分享了他的旁听体验。

  商文江在庭后评论道:“通过3个半小时的旁听,充分感受到了本案审判长的娴熟驾驭能力和合议庭成员的专业把握能力,感受到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不易和跨国纠纷的复杂,同时也体会了知产案件审理服务经济发展的方式。最高法知产法庭注重司法透明和程序友好,不断提高诉讼的便利性,展现了司法诚信和担当,为世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贡献了经验和智慧。”(记者 孙 航 通讯员 李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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